2010/10/10 Luke Huang
首先推荐四篇文章,希望广而告之给所有热衷于民主自由的人们。
刘瑜 写的 “给中国制宪”系列http://www.drunkpiano-liuyu.net
刘瑜写的《民主的细节》是一本特别值得推荐的书。也希望你们不要老是只普及美国和欧洲的宪政历史,把拉丁美洲等西班牙语世界的历史也特别加进来,让中国人多看一眼民主与独裁之间的巨大差别。
另外,我写上自己草拟的宪法框架。我认为一部完整的宪法由两大部分构成,《国家政权法案》和《公民权利法案》。
《国家政权法案》,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架构、产生方式,这实际上相当于没有修正案的美国宪法。我在这篇email的后面写上了我草拟的宪法框架,给出了国家政权法案的国家一级政权的组织形式。请你号召所有有志于民主自由的人们进行争论和讨论。
如果在共产党倒台之后再来普及宪政思想、讨论宪政细节,就会给新独裁者以机会,法国革命中出现罗伯斯庇尔恐怖专政和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崛起就是最鲜活的例子。
我给出的国家政权法案,主要思想是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权分立。但是我对三大权力都进一步进行了二分。
立法权效仿美国,在地区平等与人口平等之间进行双重保证,地区平等由一个参议院来体现,人口平等由一个众议院来体现。参议院的代表问题,除各省代表性相同,还特别照顾了少数民族自治区,体现了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政权的股份制思想,比如藏族人数少、省级行政单位少,不代表对中国的股份也少。而代表人口平等的众议院,也只是以市一级地区为单位划分,不是严格地按人口比例来划分。严格按照人口多少来分配众议院席位,会造成地区平等权被人口超多的省份在众议院立法、弹劾等环节被彻底架空,就像如果土耳其加入欧盟,其代表性超过经济、社会起最大作用的法、德、英三国,是不正常的。
司法权部分,我主张法院和检察院并立,模仿共产党的公检法系统。其实共产党的公检法系统,也是效仿了民国宪法的五权分立中的监察权的监察院,试图增加一个法律监督机关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公检法系统中的公安部分,代表着共产党的政府,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与国务院、法院其实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巧妙的一府两院制衡,被共产党一党专制给完全消灭。在我主张的宪法中,检察院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并从行政机关中剥离了警察力量,要求警察全程效忠于法律而不是政治派别。检察院负责所有法律的监督,为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必须将警察力量合并到检察院中。
行政权部分,我依据自己掌握的经济学知识,以及对美国和英联邦国家的经济历史,进行了一项大胆创新,就是将行政权进一步分割,成立独立于中央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取决于货币政策对于社会公平、经济稳定的关键性。货币的币值实际关系着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经济实体的财富保值,必须把中央银行的印钞机独立出政治派别,让印钞机对宪法和经济规律效忠,而不是对某个利益团体效忠。
我独创的宪法规定独立的中央银行,还进一步从行政权力中剥夺了财政政策的执行权。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只有权制定各项政策(还得在参议员的同意下制定),而资金的拨备、转移,只能由央行进行账户操作,杜绝了任何官员贪污的黑手,也有利于公务人员经济违法的追查。通过建立央行与家庭、企业、政权机关之间完整的账户联系,国家可以有效地掌握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直接执行财政政策,而不是一级一级地给官员贪污机会。
我在宪法草案中还进一步主张,中央政府拥有的军队不得在战争时期进入民用场所,并要求所有权力机关由检察院掌握的警察力量守卫。这是为了消除军事政变和独裁的可能,防止中国的穆加贝在民主途径当选后利用军事力量独裁。这需要进一步进行讨论。其实我觉得,还可以进一步废除陆军的编制,对于中国只需保有空军和海军,当然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空降作战部队和海军陆战队以应对可能的国际冲突。
《公民权利法案》相当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英国和法国在进行革命之后颁布的权利法案、联合国人权宪章等等。宪法中的公民权利法案,需要在规定出公民权利之后,详细地规定对权力机构行为的限制,具体地保障公民权利,防止共产党宪法中的自由权利实际无法落实的情况。还必须规定对公民行使权利时的要求,尤其是游行示威、保有武器、自由迁徙等内容,防止一部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却侵犯了另一部分公民的自由权利,给权力机关借此剥夺公民权利的理由。公民权利法案的详细精神,见08宪章即可,我给出的宪法草案没有具体写出,因为这个需要进一步详细争论。
序言
我们,中国的人民,为防止政权的独裁和腐败,为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特制定本宪法,以框定国家政权的产生方法和组织结构,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国家的长久繁荣和公民的自由发展。
国家政权法案
1 立法权分支
1.1. 国家的立法权由国会掌握,国会由彼此独立的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1.2. 每偶数年的10月10日举行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的选举,每次改选全部的众议院议员席位和二分之一的参议院议员席位。
1.3. 参议院的议员席位分配为:全国每个省5名,每直辖市2名,各省、直辖市的参议员均由该省、直辖市满18周岁的公民1人1票直接选举产生;另外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三个民族的满18周岁公民各自额外增选本民族参议员各10名。
1.4. 众议院的议员席位分配为:全国每地级市1名,全部由各地级市按满18周岁公民1人1票直接选举产生。
1.5.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选举结束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内部选举产生各自的议长。议长仅拥有发言人和国际间议会交往等额外职务,对法案的投票权与其他议员相同。
1.6. 任何法案或国际条约,必须先由参议院表决通过,再由众议院表决通过,接着经中央政府总统签字,方能正式生效成为法律。但任何由总统以拒绝签字的方式否决的法案,可以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均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时自动生效。
1.7. 参议院额外权力:审核所有总统进行的人事任命、各机构的财政预算、机构设置改革、行政辖区的变动。
1.8. 众议院额外权力:拥有对任何公职人员的弹劾权,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即被剥夺公职。
1.9. 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各种国会听证会,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银行、中央政府的工作报告。
2 司法权分支
2.1. 国家的司法权由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分担。
2.2. 法院系统含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它依据法律特别设立的法庭。
2.3. 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七名,每两年由现任总统任命一名大法官和相应的候补法官,经参议院同意后正式任职,任期14年,不得连任。每出现一名大法官提前离职,相应的候补法官立即继任,继任者任期满后可以获得提名而连任。
2.4. 7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在职时间最长者担任首席大法官一职,但最高法院的决策需七人表决做出,首席大法官的投票权与其它大法官相同。
2.5. 最高法院领导下的全国各级法院系统对任何机构和个人拥有基于检察院系统公诉或公民及法人自诉案件的审判权。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必须从地方法院开始起诉,行政诉讼案件必须从地区法院开始起诉,均实行两审终审制。
2.6. 最高法院有权宣布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或参众两院的立法违宪,被裁决违宪的行政命令和立法无效。
2.7. 检察院系统含最高检察院、地区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全国各级警察力量。
2.8. 最高检察院检察官有七名,每两年由现任总统任命一名检察官和相应的候补检察官,经参议院同意后正式任职,任期14年,不得连任。每出现一名大法官提前离职,相应的候补检察官立即继任,继任者任期满后可以获得提名而连任。
2.9. 7名最高检察院检察官中,在职时间最长者担任总检察长一职,但最高检察院的决策需七人表决做出,总检察长投票权与其它检察官相同。
2.10. 最高检察院领导下的全国各级检察院系统对任何机构和个人拥有基于可靠违法嫌疑的调查权和基于可靠违法证据的起诉权。对于地区和地方检察院本身的调查及起诉须由异地的平级检察院来执行,对于最高检察院本身的调查由最高法院亲自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来进行。
2.11. 检察院系统管理全国的警察力量,警察力量除协助检察院系统进行案件调查外,还承担守卫一切民用市政设施和政治机构,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军事力量在和平时期禁止进入城市和其它民用设施。
2.12.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共同设立国家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中央政府总统的选举和参议院、众议院的议员选举。
3 行政权分支
3.1. 国家的行政权由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分担。
3.2. 中央政府的最高负责人是总统,总统负责组织内阁并实行内阁责任制,内阁成员由总统、副总统、各内阁部长和各总统顾问组成。
3.3. 总统由全国满18周岁的公民选举产生,总统选举分初选和终选,每4的倍数年举行一次总统选举,初选日期是11月11日,终选日期是12月12日。
3.4. 初选轮中,参选者向组织选举的国家选举委员会自我推荐并注册选举政治献金账户,全国有选举权的公民一人一票,得票数位于前三名者自动获得资格进入终选轮。
3.5. 终选轮中,候选人需选择一名搭档作为副总统候选人,禁止获得资格的候选人退出终选。终选采取选举人团票制和偏好投票制结合的选举方法,全国每个县、区级辖区享有一张选举人团票,由各辖区内所有满18周岁的公民对三名候选人进行三级偏好排序法投票,某辖区内总偏好度最高的候选人得到该辖区的选举人团票,得到最多数目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总统。
3.6. 当选总统需在次年1月1日就职,就职典礼上,总统须向公众宣读以下誓言:
“我,当选总统姓名,将忠实履行中国人民赋予的职责,坚决地捍卫中国宪法,毫无保留地保障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副总统须要公众宣读以下誓言:“我,当选副总统姓名,将忠实履行中国人民赋予的职责,坚决地捍卫中国宪法,毫无保留地保障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协助总统履行职责,促进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3.7. 副总统在总统任期未满去世或辞职时接任总统,并任命一名新的副总统但副总统人选需得到参议院批准。若总统与副总统同时去世,则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长分别暂时担任总统与副总统职位,并立即在2个月内选举新的总统和副总统,但到法定总统选举日期时必须再次重新选举。
3.8. 总统下辖的内阁部门和内阁成员的设立及变动需参众两院立法批准,总统内阁成员的任命需得到参议院的批准。
3.9. 中央银行领导各级依法成立的央行机构,贯彻以经济规律为尊、公正独立的原则,负责发行法定货币,自主制定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并依据参议院批准的财政预算案和财政政策执行拨款、税款收取、补贴发放等操作。
3.10. 中央银行有七名董事会委员,每两年由现任总统任命一名委员和相应的候补委员,经参议院同意后正式任职,任期14年,不得连任。每出现一名委员提前离职,相应的候补委员立即继任,继任者任期满后可以获得提名而连任。
3.11. 7名董事会委员中,在职时间最长者担任中央银行主席一职,但中央银行的决策需七人表决做出,中央银行主席的投票权与其它董事会委员相同。
3.12. 所有政权机构的财政资金均存在中央银行相应的账户中,并强制要求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入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不为任何存款提供利息。所有企业法人及家庭需向中央银行提供其银行账户信息,以方便补贴发放。
4 国家象征的规定
(请所有人讨论,要不要新设计国旗、国徽,还是直接采用台湾的)
5 地方各级政权机构设置的规定
(要不要效法台湾对市级行政单位进一步简化)
6 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规定
(如何整合新的领土,如何划分、合并省)
7 公职人员资格、报酬的规定
(公务员考试制度、薪资制度)
公民权利法案
(参见08宪章,需要详细规定对权力机关行为的限制和对公民活动的适当要求)
宪法生效及修改程序
(如何防止西藏、新疆南部借此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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