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6日星期六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二十一号公告——土地所有权法令

在当前房地产和土地市场矛盾交织的形势下,建立统一土地市场、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合法化问题,是土地改革乃至整个经济改革深化的重中之重,也是土地制度深化的关键一步。

这一切,都呼唤着土地改革,尤其是其中最重要部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突破。

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后,对于农民出售自己的宅基地或者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到城市安居的,可在一定额度内的全额免税。而对城郊土地高溢价的部分,则应征收累进的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有税。全国土地市场开通可以解决双向的问题,一方面进城的农民可以卖土地也可以不卖土地,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可以下乡置业,这才是真正的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

为了防止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流离失所,对于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与在城市落户挂钩。城市化不是全部农民卖地进城,而是那些在城市就业农民的城市化。所以,首先可以出售土地的,是在城市里就业和准备落户的农民工及家属。当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后,卖方买方多元化了,就能形成一个充分的市场。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强买强卖,一边是压价收购,另一边漫天要价。致使城市化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越来越高。

在此基础上,困扰城市居民的七十年产权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就像农村承包地可以长久化一样,城市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长久化。

中国的城市居民买了房子却没有地产,因为买的只是地皮以上的建筑物,古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幸与中国的现实情况正好吻合。共产党把城市地产变成了租借性质的。

中国的农村居民在自己世世代代居住耕种的土地上也同样成为“客人”,主人政权什么时候请客人农民搬迁客人就必须搬迁,因为中国的农民实际上是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共产党把农村土地都变成了租借性质的。

在第二中国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动统治下,中国人连墓地也只有使用权,全体中国人只能接受具有时间限制的“护墓管理”,等于死无葬身之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动统治下,中国人民的住房用地、耕种用地、墓地以及其他一切方面,都是租借性质。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共产党把整个中国都变成了租界。

共产党把整个中国都变成了租界,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十分不利。人无恒产则无恒心,缺乏所有权的人们只懂涸泽而渔、焚林而猎,不会休生养息,更不会顾及到社会的总体利益。

共产党的垄断权力把整个中国都变成了租界,其结果,却使得社会和自己身都变成了建立在流沙基础之上的建筑物。这也许是他们始料不及的,但事实已经证明,这样的建筑不仅经不起百年不遇的地震,就连日常的风吹雨打之下也会摇摇欲坠。而要支撑这样的危房,似乎只有依靠高度的神经紧张、每天挖山不止的“维稳”、明里暗里的军事戒严,才能继续“统治”下去。

共产党的垄断权力把整个中国都变成了租界,这是中国的悲剧,是中国的百年革命(1911—2011年)尚未结束的明显证据。在此局势下,中国人实际上没有家园,与亡国奴的处境大同小异。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在此庄严宣告:

中国的土地归于人民所有!中国的土地不归于党国所有!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并在此庄严宣告:整个中国的土地将根据“合法拥有”的原则归还给人民。

1、1940年代至1950年代遭到没收充公的所有土地,将无偿地归还原有物主,包括伪“土地革命”、伪“公私合营”、伪“社会主义改造”等诸多苏联殖民化运动期间没收充公的所有土地。

2、充分保护1980年代以来伪“改革开放”运动以来由私人购买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满七十年之后,得以自动转变为土地所有权,其与原土地所有权重叠的部分,将按照租赁期满七十年后的市场价格,由国家补偿给原土地所有者,其金额将从地产税中予以获得。

4、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精神,制定相关法律条文予以实施。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1年4月16日

北京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站:http://dszg.blogspot.com/

2011年4月2日星期六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二十号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二十号公告

特別任命刘贤斌、杨天水为荣誉国务委员

刘贤斌、杨天水两位先生,是中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他们敢想敢干,勇于创新,不断突破中共言论禁锢的禁区,为全体中国人开辟了一个又一个思想空间。作为中国未来的先驱人物,他们不怕牺牲,不屈不挠,是中国人民的光辉典范。

2011年3月25日上午,刘贤斌被中共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並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

刘贤斌,生于1968年8月25日,中国人权活动人士、作家和《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1987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积极参与1989年学生民主运动,事件结束后仍然坚持参与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后于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出狱。出狱后的刘贤斌仍坚持推动民主事业,展开组建中国民主党的活动。1999年7月7日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8月6日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8年11月6日出狱。刘贤斌在释放后继续参与维权活动,也是《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之一,并发表文章。2010年6月28日,刘贤斌在与四川民主人士陈卫喝茶时,被遂宁国保警察带走传唤,并于当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警方十多名警察查抄了刘贤斌的家,传唤询问刘贤斌的妻子,并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学校对刘贤斌13岁的女儿询问威胁。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指,刘贤斌被捕是因为撰写了四篇文章,批评四川地震学校的豆腐渣工程,以及不满当局将揭露及调查豆腐渣工程的谭作人和黄琦判刑。

杨天水,生于1961年4月12日,原名杨同彦,汉族,中国江苏省人。1978年10月-1982年6月,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82年7月-1985年9月,任教于在中国石油部第二建设安装公司子弟学校。1985年9月-1986年4月,任职于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所辖)。1986年4月-1988年5月,任盐城市大丰县万盈乡乡长助理。1988年5月-1989年10月,任职于原来的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1989年夏,参与南京地区的民主运动。10月20日,辞职。1990年上半年,与一些同道人士,成立“中华民主联盟”。月1日,被捕。1990年6月-2000年5月,被关押于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15个月)、南京龙潭监狱。在狱中,他进行了数次绝食抗争,并患上了糖尿病。2006年5月16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在丹徒区法庭,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杨天水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为了表彰他们的卓越功勋,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讨论,一致同意,特别任命刘贤斌、杨天水先生为第三中国荣誉国务委员。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1年4月2日

北京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站:http://dszg.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