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驱逐中共 恢复中华(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七号公告)


4月27日,游明磊先生被南昌市检察院正式批捕,罪名“颠覆中共政权罪”,罪行是他在江西师大散发了写有“恢复中华”的传单。游明磊遭到中共逮捕之前在南昌工作,热心公益,曾关注福州流民部落。

游明磊的传单内容是“恢复中华”,却被中共江西南昌特务机构指控为“煽动颠覆”,原因是中共是中国的死敌,是中华之外的“黄俄”,是汪伪一类的汉奸卖国集团。中共逮捕游明磊,显示出中共确实是中华的敌对者。几十年来中共对中华的捆绑,使得全体中国人成为真正的亡国奴隶。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认为:游明磊宣传“恢复中华”,是宪政爱国主义的体现,而不单纯是个人权利与社会自由的抗争。游明磊事件意味着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跨入一个旗帜鲜明的新阶段,它超越了以往个体分散、夹杂诸多经济利益的层面,走出了抗争观点杂驳、源出多门、纠缠不清的泥淖,剑锋直指中共妖魅之核,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呼声,告别一盘散沙的传统抗争模式。

个体维权的进步,没有制度化保障,只是特許和容忍之下的伪自由,并不可靠。为他人追求自由,自己才有机会获得自由。否则,个体自由的进步,对于民众来说,只能是一种隔空取物的魔术,没有实质性进步。

当中共专制及其官僚体制捆绑了国家政权,国家就丧失了祖国的本来含义,而成为人民公敌了。这时候,拯救国家就是要摧毁中共集团、终结一党专制,把黑暗的祖国解放出来。

拥护中共专制者,就是汉奸。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5月16日武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站:http://dszg.blogspot.com/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耕者有其田,居民有其屋(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六号公告)

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是一个国家的公平标志!而居者不能有其屋、耕者不能有其田,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剥削思维!他们利用土地和占用土地的房子来剥削并讹诈人民。 为什么是打土豪“分田地”而不是打财主“分金银”?因为土地是生存资料,百姓是仇恶非仇富的!土地是生存资料,非私人财富!土地是不可再生的最基本的生存空间! 反观中国文明的历史,千百年来中国人的理想莫过于“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无处不饱暖,无处不均匀”。中国共产党摧毁了这个目标,把全体中国人变成了奴隶。 今日,“不动产七十年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已经成为中共勒索人民的一把尖刀。到底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北京政权已经传出续期费用是“1300元一平方米”的天文数字。老百姓辛辛苦苦几十年甚至一辈子买的房子,到头来又不是自己的房子了。 按照北京的“1300元一平方米”标准,假使一个普通百姓房子的面积是80平方米,那么就是104000元,这几乎等价于现在的北京人不吃不喝工作好几年的收入总额。那么一个普通家庭可能得花上好几年的时间去为房子续期而打拼,如果没有这笔钱或者没有按期缴纳这笔续期费用,那么房子又要被“国家”收回。 面对这一不公现象,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本项公告宣布:我们实行“耕者有其田,居民有其屋”,废除一切形式的政府剥削制度,农地使用者、房产所有者,有权拒绝缴纳一切苛捐杂税,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5月2日武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站:http://dszg.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