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联合公报(第五号)授与刘晓波先生和《零八宪章》全体签署人“建国精神奖”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联合公报(第五号)授与刘晓波先生和《零八宪章》全体签署人“建国精神奖”

刘晓波先生是中国人的良心,他因起草和发起《零八宪章》而身陷囹圄。《零八宪章》是中国民主化的蓝图,是国际意识的高度体现!对于中国人民迈向公民社会,争取民主和自由,有着不可估量的历史意义。

刘晓波多次进出中国,沟通海内外,是民主建国的杰出代表,理应获得建国精神奖。

《零八宪章》国内签署人、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者165人,理应获得建国精神奖。

姓名 职业 常住地

于浩成 法学专家 北京
张思之 律师 北京
茅于轼 经济学家 北京
杜光 政治学者,教授 北京
鲍彤 前中央委员 北京
丁子霖 教授 北京
蒋培坤 教授 北京
张祖桦 宪政学者 北京
徐友渔 学者 北京
陈子明 学者 北京
崔卫平 教授 北京
郝建 教授 北京
高瑜 记者 北京
余世存 作家 北京
张博树 政治学家 北京
张显杨 学者 北京
周舵 学者 北京
张耀杰 学者 北京
李大同 记者 北京
赵达功 作家 深圳
莫之许 自由撰稿人 北京
温克坚 学者 杭州
蒋亶文 作家 上海
野渡 编辑 广州
刘荻 自由撰稿人 北京
王小山 专栏作家 北京
滕彪 维权人士 北京
王怡 传道人 成都
冉云飞 作家 成都
昝爱宗 作家及特约记者 杭州
杨子立 学者 北京
王光泽 独立时事评论员 北京
北风(温云超) 互联网观察者 广州
马少方 商人 深圳
铁流 作家 北京
朱建国 作家 深圳
庄道鹤 律师 杭州
吴保建 律师 杭州
苏元真 教授 杭州
杨光 独立学者 广西桂林
阿丁 记者 北京
舒阳 艺术家 北京
王德邦 自由撰稿人 北京
张发财 设计师 南宁
陈绍华 设计师 深圳
李海 维权人士 北京
刘京生 自由职业 北京
黑沨 诗人/作家 苏州
朱欣欣 自由撰稿人 河北石家庄
胡义昭 学者 北京
李咏胜 作家、记者 成都
唐荆陵 律师后 广州
袁新亭 编辑 广州
雄勇 律师 北京
陆文 作家 江苏
李元龙 前党报记者 贵州毕节
刘士辉 律师后 广州
王仲夏 自由职业 北京
巴忠巍 自由职业者 河南
王炜 自由职业者 山东莱芜
倪明 退休工人 辽宁盘锦
刘沙沙 维权人士 北京
郭强 访民 重庆
张涛 自由职业者 石家庄
严灞 港口运输业 深圳
何欢 自由职业 浙江
古川 人权捍卫者 北京
陈龙 自由艺术工作者 杭州
徐波 企业员工 云南大理
刘灵儿 维权人士 武汉
童垚 无业 北京
林育林 学生 温州
马语晨 医药相关行业 北京
田永德 维权人士 北京
李二平 教师 黑龙江
贾春霞 维权人士 唐山
端启宪(陆恒宪)维权人士 广西南宁
吕方志(吕方芝) 公民 武汉
秦汉杰 公民 山西
钟桂清 公民 广东 茂名
李宇 角马俱乐部发起人 四川德阳
朱虞夫 政治犯 浙江省杭州市
未水山 商人 杭州
刘贤斌 维权人士 四川遂宁
张百胜 农民工 温州
蒲飞 IT 四川成都
车宏年 自由撰稿人 山东
程汉忠 公司职员 四川乐山
管党生 自由职业 合肥
李祥正 工程师 湖北
梁学以 失地农民 河南
李朝勋 农民 河南
罗劲 公民 长沙
南望 自由职业 河南
杨凤明 重庆 退休人员
郭宝锋 翻译 厦门
张晶晶 农民 浙江省上虞市
李波 公民 成都
刘耀敏 无业公民 广州
周树成 公民 海南
王大联 公民 成都
周玉花 公民 福建
楚天 自由职业者 湖北
刘云云 农民 广州
毛超 机械工程师 上海松江
张小山 公民 北京
蒋沛霖 自由职业 深圳
郭卫东 自由职业者 浙江嘉兴
邓永固 技术员 四川遂宁
杨立才 08宪章签署者 北京
刘丽娇 化工研发 上海
刘京朝 军人 天津
马郡 设计师 上海
赵嘉阳 中国绿党 北京
刘平 自由职业 广西南宁
管禹 个体户 吉林省松原市
汉心 教师 贵阳市
阳光 自由职业 广州
赵越 工程师 广东深圳
冀进京 自由职业 江苏
戴建伟 编辑 浙江
刘工 工程师 沈阳
周骋 IT工程师 北京
张小山 网络产品设计 北京
孙维夏 职员 北京
闫海峰 自由职业 北京
葛志福 教师 北京
穆毅勇 自由撰稿人 北京
李泽昌 自由职业者 北京
顾志勤 修理工 无锡
花小岁 媒体 北京
徐高金 维权人士 江西九江
徐峥 软件工程师 成都
张磊 服务生 杭州
张乔 大学生 北京
洪蓓蓓 学生 广州
高巍 程序员 上海
凡子 画廊 北京
华夏匹夫 退职干部,自由撰稿人 北京
姜海洋 自由职业者 天津
栗林 无业 上海
刘奇 房地产中介 湖北
吴宗伟 电子工程师 辽宁大连
张津郡 商人 深圳
吴孟谦 自由人 浙江
吴高兴 自由撰稿人 浙江临海
李贺明 文学杂志编辑 武汉
叶乔松 自由职业者 湖北宜昌
张伟城 学生 肇庆
湖玛 维吾尔人 学生 北京
周博 会计 广州
鲁扬 诗人 山东
胡熙成 自由战士 四川成都
陈广英 自由职业 湖南
温元奎 自由职业者 上海
朱晓东 自由职业 吉林长春
杨沁雨 学生 四川雅安
毛超 机械工程师 上海松江
苏雨桐,NGO工作人员 北京
肖勇 德先生研究所义工 湖南
陈可 自由撰稿人 上海
任泽田 应届高三生 山东省青岛市
李欣 打工青年 深圳
朱琳 无业 广州
郑潮 学生 北京

特此颁布

中国制宪会议

中国公民政府

2010年10月14日北京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址:http://dszg.blogspot.com/



零八宪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 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 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 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 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 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 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 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 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 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 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 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 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 备案制。
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 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 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 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 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 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2010年10月10日星期日

大陆学者刘瑜给第三中国制宪会议的宪法草案

大陆学者刘瑜给第三中国制宪会议的宪法草案

2010/10/10 Luke Huang

首先推荐四篇文章,希望广而告之给所有热衷于民主自由的人们。


刘瑜 写的 “给中国制宪”系列http://www.drunkpiano-liuyu.net


刘瑜写的《民主的细节》是一本特别值得推荐的书。也希望你们不要老是只普及美国和欧洲的宪政历史,把拉丁美洲等西班牙语世界的历史也特别加进来,让中国人多看一眼民主与独裁之间的巨大差别。

另外,我写上自己草拟的宪法框架。我认为一部完整的宪法由两大部分构成,《国家政权法案》和《公民权利法案》。

《国家政权法案》,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架构、产生方式,这实际上相当于没有修正案的美国宪法。我在这篇email的后面写上了我草拟的宪法框架,给出了国家政权法案的国家一级政权的组织形式。请你号召所有有志于民主自由的人们进行争论和讨论。

如果在共产党倒台之后再来普及宪政思想、讨论宪政细节,就会给新独裁者以机会,法国革命中出现罗伯斯庇尔恐怖专政和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崛起就是最鲜活的例子。

我给出的国家政权法案,主要思想是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权分立。但是我对三大权力都进一步进行了二分。

立法权效仿美国,在地区平等与人口平等之间进行双重保证,地区平等由一个参议院来体现,人口平等由一个众议院来体现。参议院的代表问题,除各省代表性相同,还特别照顾了少数民族自治区,体现了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政权的股份制思想,比如藏族人数少、省级行政单位少,不代表对中国的股份也少。而代表人口平等的众议院,也只是以市一级地区为单位划分,不是严格地按人口比例来划分。严格按照人口多少来分配众议院席位,会造成地区平等权被人口超多的省份在众议院立法、弹劾等环节被彻底架空,就像如果土耳其加入欧盟,其代表性超过经济、社会起最大作用的法、德、英三国,是不正常的。

司法权部分,我主张法院和检察院并立,模仿共产党的公检法系统。其实共产党的公检法系统,也是效仿了民国宪法的五权分立中的监察权的监察院,试图增加一个法律监督机关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公检法系统中的公安部分,代表着共产党的政府,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与国务院、法院其实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巧妙的一府两院制衡,被共产党一党专制给完全消灭。在我主张的宪法中,检察院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并从行政机关中剥离了警察力量,要求警察全程效忠于法律而不是政治派别。检察院负责所有法律的监督,为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必须将警察力量合并到检察院中。

行政权部分,我依据自己掌握的经济学知识,以及对美国和英联邦国家的经济历史,进行了一项大胆创新,就是将行政权进一步分割,成立独立于中央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取决于货币政策对于社会公平、经济稳定的关键性。货币的币值实际关系着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经济实体的财富保值,必须把中央银行的印钞机独立出政治派别,让印钞机对宪法和经济规律效忠,而不是对某个利益团体效忠。

我独创的宪法规定独立的中央银行,还进一步从行政权力中剥夺了财政政策的执行权。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只有权制定各项政策(还得在参议员的同意下制定),而资金的拨备、转移,只能由央行进行账户操作,杜绝了任何官员贪污的黑手,也有利于公务人员经济违法的追查。通过建立央行与家庭、企业、政权机关之间完整的账户联系,国家可以有效地掌握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直接执行财政政策,而不是一级一级地给官员贪污机会。

我在宪法草案中还进一步主张,中央政府拥有的军队不得在战争时期进入民用场所,并要求所有权力机关由检察院掌握的警察力量守卫。这是为了消除军事政变和独裁的可能,防止中国的穆加贝在民主途径当选后利用军事力量独裁。这需要进一步进行讨论。其实我觉得,还可以进一步废除陆军的编制,对于中国只需保有空军和海军,当然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空降作战部队和海军陆战队以应对可能的国际冲突。

《公民权利法案》相当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英国和法国在进行革命之后颁布的权利法案、联合国人权宪章等等。宪法中的公民权利法案,需要在规定出公民权利之后,详细地规定对权力机构行为的限制,具体地保障公民权利,防止共产党宪法中的自由权利实际无法落实的情况。还必须规定对公民行使权利时的要求,尤其是游行示威、保有武器、自由迁徙等内容,防止一部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却侵犯了另一部分公民的自由权利,给权力机关借此剥夺公民权利的理由。公民权利法案的详细精神,见08宪章即可,我给出的宪法草案没有具体写出,因为这个需要进一步详细争论。



序言
我们,中国的人民,为防止政权的独裁和腐败,为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特制定本宪法,以框定国家政权的产生方法和组织结构,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国家的长久繁荣和公民的自由发展。



国家政权法案
1 立法权分支
1.1. 国家的立法权由国会掌握,国会由彼此独立的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1.2. 每偶数年的10月10日举行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的选举,每次改选全部的众议院议员席位和二分之一的参议院议员席位。




1.3. 参议院的议员席位分配为:全国每个省5名,每直辖市2名,各省、直辖市的参议员均由该省、直辖市满18周岁的公民1人1票直接选举产生;另外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三个民族的满18周岁公民各自额外增选本民族参议员各10名。

1.4. 众议院的议员席位分配为:全国每地级市1名,全部由各地级市按满18周岁公民1人1票直接选举产生。




1.5.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选举结束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内部选举产生各自的议长。议长仅拥有发言人和国际间议会交往等额外职务,对法案的投票权与其他议员相同。




1.6. 任何法案或国际条约,必须先由参议院表决通过,再由众议院表决通过,接着经中央政府总统签字,方能正式生效成为法律。但任何由总统以拒绝签字的方式否决的法案,可以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均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时自动生效。




1.7. 参议院额外权力:审核所有总统进行的人事任命、各机构的财政预算、机构设置改革、行政辖区的变动。

1.8. 众议院额外权力:拥有对任何公职人员的弹劾权,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即被剥夺公职。




1.9. 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各种国会听证会,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银行、中央政府的工作报告。

2 司法权分支
2.1. 国家的司法权由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分担。




2.2. 法院系统含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它依据法律特别设立的法庭。

2.3. 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七名,每两年由现任总统任命一名大法官和相应的候补法官,经参议院同意后正式任职,任期14年,不得连任。每出现一名大法官提前离职,相应的候补法官立即继任,继任者任期满后可以获得提名而连任。

2.4. 7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在职时间最长者担任首席大法官一职,但最高法院的决策需七人表决做出,首席大法官的投票权与其它大法官相同。




2.5. 最高法院领导下的全国各级法院系统对任何机构和个人拥有基于检察院系统公诉或公民及法人自诉案件的审判权。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必须从地方法院开始起诉,行政诉讼案件必须从地区法院开始起诉,均实行两审终审制。




2.6. 最高法院有权宣布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或参众两院的立法违宪,被裁决违宪的行政命令和立法无效。




2.7. 检察院系统含最高检察院、地区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全国各级警察力量。

2.8. 最高检察院检察官有七名,每两年由现任总统任命一名检察官和相应的候补检察官,经参议院同意后正式任职,任期14年,不得连任。每出现一名大法官提前离职,相应的候补检察官立即继任,继任者任期满后可以获得提名而连任。

2.9. 7名最高检察院检察官中,在职时间最长者担任总检察长一职,但最高检察院的决策需七人表决做出,总检察长投票权与其它检察官相同。




2.10. 最高检察院领导下的全国各级检察院系统对任何机构和个人拥有基于可靠违法嫌疑的调查权和基于可靠违法证据的起诉权。对于地区和地方检察院本身的调查及起诉须由异地的平级检察院来执行,对于最高检察院本身的调查由最高法院亲自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来进行。




2.11. 检察院系统管理全国的警察力量,警察力量除协助检察院系统进行案件调查外,还承担守卫一切民用市政设施和政治机构,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军事力量在和平时期禁止进入城市和其它民用设施。




2.12.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共同设立国家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中央政府总统的选举和参议院、众议院的议员选举。

3 行政权分支
3.1. 国家的行政权由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分担。




3.2. 中央政府的最高负责人是总统,总统负责组织内阁并实行内阁责任制,内阁成员由总统、副总统、各内阁部长和各总统顾问组成。




3.3. 总统由全国满18周岁的公民选举产生,总统选举分初选和终选,每4的倍数年举行一次总统选举,初选日期是11月11日,终选日期是12月12日。

3.4. 初选轮中,参选者向组织选举的国家选举委员会自我推荐并注册选举政治献金账户,全国有选举权的公民一人一票,得票数位于前三名者自动获得资格进入终选轮。

3.5. 终选轮中,候选人需选择一名搭档作为副总统候选人,禁止获得资格的候选人退出终选。终选采取选举人团票制和偏好投票制结合的选举方法,全国每个县、区级辖区享有一张选举人团票,由各辖区内所有满18周岁的公民对三名候选人进行三级偏好排序法投票,某辖区内总偏好度最高的候选人得到该辖区的选举人团票,得到最多数目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总统。




3.6. 当选总统需在次年1月1日就职,就职典礼上,总统须向公众宣读以下誓言:

“我,当选总统姓名,将忠实履行中国人民赋予的职责,坚决地捍卫中国宪法,毫无保留地保障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副总统须要公众宣读以下誓言:“我,当选副总统姓名,将忠实履行中国人民赋予的职责,坚决地捍卫中国宪法,毫无保留地保障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协助总统履行职责,促进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3.7. 副总统在总统任期未满去世或辞职时接任总统,并任命一名新的副总统但副总统人选需得到参议院批准。若总统与副总统同时去世,则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长分别暂时担任总统与副总统职位,并立即在2个月内选举新的总统和副总统,但到法定总统选举日期时必须再次重新选举。




3.8. 总统下辖的内阁部门和内阁成员的设立及变动需参众两院立法批准,总统内阁成员的任命需得到参议院的批准。




3.9. 中央银行领导各级依法成立的央行机构,贯彻以经济规律为尊、公正独立的原则,负责发行法定货币,自主制定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并依据参议院批准的财政预算案和财政政策执行拨款、税款收取、补贴发放等操作。




3.10. 中央银行有七名董事会委员,每两年由现任总统任命一名委员和相应的候补委员,经参议院同意后正式任职,任期14年,不得连任。每出现一名委员提前离职,相应的候补委员立即继任,继任者任期满后可以获得提名而连任。

3.11. 7名董事会委员中,在职时间最长者担任中央银行主席一职,但中央银行的决策需七人表决做出,中央银行主席的投票权与其它董事会委员相同。




3.12. 所有政权机构的财政资金均存在中央银行相应的账户中,并强制要求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入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不为任何存款提供利息。所有企业法人及家庭需向中央银行提供其银行账户信息,以方便补贴发放。

4 国家象征的规定
(请所有人讨论,要不要新设计国旗、国徽,还是直接采用台湾的)

5 地方各级政权机构设置的规定
(要不要效法台湾对市级行政单位进一步简化)

6 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规定
(如何整合新的领土,如何划分、合并省)

7 公职人员资格、报酬的规定
(公务员考试制度、薪资制度)



公民权利法案
(参见08宪章,需要详细规定对权力机关行为的限制和对公民活动的适当要求)


宪法生效及修改程序
(如何防止西藏、新疆南部借此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