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星期五

禁止“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干预司法公正(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二号公告)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80年后正式设立的,主管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负责机构。它的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等。

1999年7月,根据中共取缔法轮功组织的需要而成立的“610办公室”(对外称“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上述这些机构的存在,严重干扰了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独立,必须立即停止运作。而且,由于这些组织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都是非法组织,必须予以坚决取缔。

现在,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充分讨论,投票决定:中国需要实行法治、法官独立,为此目的,必须撤销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以确保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权威。同时,必须取消信访制度,在各级法院设立“人民申诉庭”,让所有的民众的怨诉依照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本公告自颁发之日生效,凡违反本公告者,将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3月2日武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站:http://dszg.blogspot.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