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取缔中国共产党令(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三十四号公告)

为了完善中国的宪法法律制度,我们特此庄严重申:一切政党都必须在宪法框架与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破坏国家宪法与法制的统一与尊严。

中国要像一切文明国家那样:实行政党与国家的分离,一切政党不得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执政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我们特此庄严重申:废除现行的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言”中有关党派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基本原则”,废除一切土匪专政的特权。

一切党派包括中国共产党,都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国服务,禁止执政党派肆行黑箱作业、任意提取国库资金、贪污盗窃挥霍浪费民脂民膏的不法行径。

现在的中国共产党,肆行黑箱作业、任意提取国库资金、贪污盗窃挥霍浪费民脂民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犯罪团伙。

祖国的正义呼唤我们:必须禁止中国共产党继续违法犯罪,必须取缔中国共产党这个践踏法律、敌视人民的黑帮组织。

从现在开始,一切中国公民,有权利向我们报告中国共产党这个黑帮组织的所有犯罪活动,我们有义务为国家公民立案侦查中国共产党这个黑帮组织及其帮派党员的所有犯罪活动。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1年11月2日

武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站:http://dszg.blogspot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