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耕者有其田,居民有其屋(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六号公告)

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是一个国家的公平标志!而居者不能有其屋、耕者不能有其田,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剥削思维!他们利用土地和占用土地的房子来剥削并讹诈人民。 为什么是打土豪“分田地”而不是打财主“分金银”?因为土地是生存资料,百姓是仇恶非仇富的!土地是生存资料,非私人财富!土地是不可再生的最基本的生存空间! 反观中国文明的历史,千百年来中国人的理想莫过于“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无处不饱暖,无处不均匀”。中国共产党摧毁了这个目标,把全体中国人变成了奴隶。 今日,“不动产七十年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已经成为中共勒索人民的一把尖刀。到底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北京政权已经传出续期费用是“1300元一平方米”的天文数字。老百姓辛辛苦苦几十年甚至一辈子买的房子,到头来又不是自己的房子了。 按照北京的“1300元一平方米”标准,假使一个普通百姓房子的面积是80平方米,那么就是104000元,这几乎等价于现在的北京人不吃不喝工作好几年的收入总额。那么一个普通家庭可能得花上好几年的时间去为房子续期而打拼,如果没有这笔钱或者没有按期缴纳这笔续期费用,那么房子又要被“国家”收回。 面对这一不公现象,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本项公告宣布:我们实行“耕者有其田,居民有其屋”,废除一切形式的政府剥削制度,农地使用者、房产所有者,有权拒绝缴纳一切苛捐杂税,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5月2日武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站:http://dszg.blogspot.com/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

清查一切非法所得令(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五号公告)

最近,中共政治局成员薄熙来的犯罪案件被揭露出来。薄熙来案件充分证实: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盛行权贵资本主义与权钱交易,是人类历史上最腐败的犯罪团伙。

薄熙来案件充分证实: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腐败的党、罪恶的党、灭亡中的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腐败的国家、罪恶的国家、灭亡中的国家。

现在,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投票通过本项庄严宣告:坚决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与权钱交易,取缔官倒和一切官商勾结的制度,清查一切非法所得。

权贵资本主义是指权力与资本合谋,以霸占和垄断社会的财富,断掉非权贵(尤其指广大中小企业)通过勤劳与智慧公平获得财富的出路。“权贵资本主义”(Cronycapitalism)又叫裙带资本主义、关系资本主义、朋党资本主义、密友资本主义。

中国共产党的权贵资本主义比中国国民党的官僚资本主义还要腐败。

中国共产党的权贵资本主义是执政的犯罪团伙、权贵阶层的贪污腐败,是“因血亲、姻亲和密友关系而获得政治、经济上的利益,以及政治领导人对效忠者、追随者给予特别的庇护、提拔和奖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也知道他们即将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因为在他们的反动统治下,这些地区、这些部门、这些领域发生的“权力的蜕变”,就是诸如福建厦门远华案、广东湛江走私案、辽宁沈阳慕马案等“权贵资本主义”向全国性的蔓延。

“权贵资本主义”带头人是毛泽东等“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刘少奇领导下的中共组织早已败坏,现在中共的腐败发展就更上一层楼了,所有的书记彼此勾结起来,追随杀人凶手邓小平发家致富、盘剥百姓。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坚决反腐败!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带领全中国人民,铲除这种中国式的“权贵资本主义”,并清查其一切非法所得。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4月16日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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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日星期一

禁止中国买官卖官令(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四号公告)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腐败的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腐败的“国家”。在这个腐败的党国里,公然买卖官员职务,形成了腐败的产业链。

现在,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投票通过本项庄严宣告:在中国禁止买官卖官,官员任免要符合民意与合法,考虑候选人品能与能力,文官任命要通过公开的考试。

第三中国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各级干部,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禁止控制舆论、禁止替人说情、禁止内线消息、禁止收受礼品、禁止接受吃请。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4月2日武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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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惩办贪官污吏,实施阳光法案(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三号公告)

惩办贪官污吏,实施阳光法案,一切官员的个人和直系亲属的财产,必须公之于众,接受舆论和法律的监督。

阳光法案(Sunshine law),又称“信息自由法”、“资讯公开”或“资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应用于促使政府机关的资讯向民众公开的一个通称,其基本假定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人民有权利知道有关公共政策方面的决定究竟是如何达成的。阳光法案的基本出发点是“人民有知的权利”,但却有人批评此举可能妨碍了决策官员以秘密方式处理政务的作法。

阳光法案包括制定诸如政治献金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游说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减少政府机关及人员(包括民意机关代表)违法、滥权、自肥等行为的发生。

瑞典在17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并写入瑞典宪法。

美国于1967年通过《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

英国于2000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帮助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希瑟·布鲁克(Heather Brooke)获得了英国议会议员们申报各项开支的信息,从而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调查结果最终导致议会下议院议长及其他一些议员辞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充分讨论和表决通过:惩办贪官污吏,实施阳光法案。责成一切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军队干部必须公布自己和直系亲属的家庭财产,隐匿不报者视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国法的严厉制裁!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3月16日武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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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星期五

禁止“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干预司法公正(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二号公告)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80年后正式设立的,主管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负责机构。它的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等。

1999年7月,根据中共取缔法轮功组织的需要而成立的“610办公室”(对外称“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上述这些机构的存在,严重干扰了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独立,必须立即停止运作。而且,由于这些组织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都是非法组织,必须予以坚决取缔。

现在,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充分讨论,投票决定:中国需要实行法治、法官独立,为此目的,必须撤销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以确保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权威。同时,必须取消信访制度,在各级法院设立“人民申诉庭”,让所有的民众的怨诉依照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本公告自颁发之日生效,凡违反本公告者,将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3月2日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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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中国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对党派政治保持中立(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四十一号公告)

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党派政治保持中立:这是现代文明国家的规矩。

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对党派政治保持中立:这是现代流氓国家的规矩。

中国,正从一个流氓国家向文明国家前进。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步伐。

中国正在从一个共产党专政的土匪流氓国家,进步为一个多党共存的政治文明国家。

我们再次号召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干部们:必须放弃你们一直以来的错误做法,停止一切危害祖国人民的犯罪活动。如果这样,则你们以往的倒行逆施可以获得大赦。如果拒绝这样,你们的罪行即将受到人民的审判。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在此特别提出以下法律原则,作为起诉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据:

军队、警察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对党派政治保持中立。军队必须国家化:人民的军队属于人民,严禁党指挥枪。军队内部不得从事任何党派势力活动。全部国家机器包括全体公务员职能,也必须国家化而不是党派化。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2月16日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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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取缔中国共产党所属工青妇组织令(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第四十号公告)

中国共产党所属各级工青妇组织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非法组织,必须予以取缔。

不久之前,“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所有成员在“人权日”到来之际,集体被失踪了。带走人权研讨会成员的中共伪政府的警官说,“上面来了红头文件”,说贵州人权研讨会是没有经过伪政府民政局注册的非法组织,要取缔。

据此,公众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共再次自认是非法组织,依据相关的法治精神,也该取缔。

中共当局的逻辑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即属非法组织”。那么按照这一逻辑,中国共产党所属各级工青妇组织同样是社会团体,同样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在民政部最新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也并不在免予社团登记的范围之内。因此之故,中共及其附属组织,无疑的无一不是非法组织。

这是根据中共反动当局的逻辑,水到渠成得出的一种推理和判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共产党所属各级工青妇组织作为社会团体,毫无疑问是由一些自然人组成的,而不会是由特殊材料做成的魔鬼组成的。既然同是自然人,那么在相关的法律规范面前,就该受到同等的约束,而不能自甘堕落、游离于法治精神之外。

一直以来,中共秉承其“打江山坐江山”的土匪强盗逻辑,在中国唯我独尊,至今盘踞着“执政党”的庙堂。一个执政党对己对人执行的是双重标准,长期凌驾于国家之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这就不是执政党,而是土匪集团。

中共所作所为,是对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进行的无情践踏,而“联合国权威”对此竟然予以默默接受了。为了拯救联合国的荣誉,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经过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今天宣布:取缔全球最大的非法组织——中国共产党所属的各级工青妇组织。其成员必须从即日起,立即停止其犯罪活动。否则将遭遇严惩不贷的可悲下场。

此令自颁布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中国公民政府

2012年2月2日

武昌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联络电邮:disanzhongguo@gmail.com

“第三中国制宪会议”官方网站:http://dszg.blogspot.com/